漯河市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150-1200元70%,12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63%,40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900-5000元55%,5000元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1300-7000元53%,7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80岁以上参保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024年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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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