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有补贴可享吗?


本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4.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来源:杭州就业微信公众号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