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问答(2024年2月5日更新)


☆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1.资助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纳入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资格认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当年度居民医保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2.医疗费用救助。

 

(1)一次救助。费用范围是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详见下表

 

(2)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先支付部分和超支付标准由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标准详见下表:

 

 

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如何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因非主管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再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办结。

 

儿童重疾救助是什么?

 

本市0-14周岁(含14周岁)居民医保参保人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倾斜救助条件的,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救助。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