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市政务服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政务服务专业人才: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有关的政务服务研究,以及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与诉求的咨询、受理、经办等服务或从事政务服务业务与人员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调整优化职称专业布局,更好地支撑“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五子联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政务服务职称专业。政务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打通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作用,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营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是做优“北京服务”品牌重要支撑。结合新时代政务服务发展需求,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集等,形成了《北京市(政务服务职称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体系。一是明确职称层级,政务服务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二是完善专业方向,设置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2个专业方向。

 

2.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体现政务服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两个方向分类评价。对从事政务服务研究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政务服务标准构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接诉即办深化改革等政务服务研究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从事政务服务运营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政务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业务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对于制定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指导书、业务手册、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项目实践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3.畅通晋升渠道。建立重大贡献政务服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向优秀政务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完善政务服务运营管理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改革、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4.优化评价机制。坚持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鼓励用人单位对取得政务服务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5.明确职责分工。我局会同市政务局负责政务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机构负责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学术道德、明确基本条件。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专业年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实际业绩、明确业绩条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2个专业方向的业绩条件;除此之外,还为业绩突出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三是体现“不唯论文”确定成果条件。成果包括项目成果以及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代表性成果等。


附件:

  1. 1.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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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3-12-29]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