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本期介绍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的经办流程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等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人社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线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线下:

 

市直:

 

资格审核业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城民生路366号)创业服务科,3688068

 

担保贷款业务:枣庄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薛城区黄河东路文景嘉园门市东首),8799296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503179

 

薛城区:黄河路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61窗口,4426011

 

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中心二楼人社局,8823225

 

市中区:永安镇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076983

 

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一楼B区106窗口,6639070

 

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二楼A010窗口,7507730

 

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三楼303室人力资源工作组,8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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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自出现以下情况之日起,不予贴息:

 

(一)借款人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

 

(二)借款人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

 

(三)借款人死亡;

 

(四)借款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借款人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贴息资金审核、贷后管理;

 

(六)借款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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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