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能报多少?


居民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保障。虽然居民医保一年只缴几百块钱,但咱们居民医保能享受的待遇可不少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时能报多少?

 

一、居民医保住院基本待遇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二、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特药待遇

 

针对大病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三、生育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2024年居民生育定额标准: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的3000元。医疗费用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四、异地住院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省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在省内、省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

 

(仅供宣传推广使用,具体待遇享受需结合政策文件)


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