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生育津贴支付操作规范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2.事项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
3.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受理材料
情形1:生育
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4.住院病历或出院诊断书
情形2:中止妊娠
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3.病历资料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支付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生育津贴支付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通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①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单位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银行账户信息合并到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8.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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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