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4年拓岗稳工奖补措施申报指南来啦!


近日,南平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4年拓岗稳工奖补措施申报细则》,多项奖补等您来领!

 

措施一:春节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奖补对象:

 

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2024年春节当月(2月)连续稳定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与生产在岗职工人数计算,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申报途径:

 

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南平市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申请表》、春节当月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

 

注意事项:

 

1. 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市本级企业由南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信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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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奖补对象:

 

市辖区内招工企业

 

政策内容: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途径:

 

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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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三:就业见习补贴

 

奖补对象:

 

已认定为我市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内容:

 

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见习时间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途径:

 

向见习单位所属地人社相关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见习协议书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 份、《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1份(见习期满人员需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据(含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1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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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四:外出招聘补助

 

奖补对象:

 

我市参加招工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到南平市外招聘员工的(含开展劳务协作活动),给予企业一次性展位费、交通、食宿费用等补贴。按照每家企业省内市外1000元、省外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原则上补助不超过2场次。

 

申报途径:

 

外出招聘或劳务协作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南平市外出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线下招聘会全景及企业展位照片(不少于3张)、参会企业签到表。

 

其他事项:

 

企业自行参加的,需提供市外地区人社部门下发的招聘通知或邀请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和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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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五:市内公益性招聘补助

 

奖补对象:

 

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受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公益性招聘会的。招聘会活动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参会企业40家(含)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参会企业40家以上100家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3小时;参会企业100家(含)以上的,活动时长不少于4小时;②招聘岗位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2:1;③招聘人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5:1。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在购买服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按照每家企业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公益性招聘补助。

 

申报途径: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南平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报表》、线下招聘会全景及企业展位照片(不少于3张)、参会企业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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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六:“以工引工”奖补

 

奖补对象:

 

企业在职老员工

 

政策内容:

 

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企业在职老员工。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奖补资金按“先垫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垫付。引进劳动力为首次在南就业人员(以社保参保数据为依据)。

 

申报途径:

 

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签领单、转账凭证等企业垫付资金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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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七:共享用工补助

 

奖补对象:

 

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

 

政策内容:

 

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参与共享用工且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调出企业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

 

申报途径:

 

向调出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共享用工协议、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等。

 

咨询电话:

 

措施八: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引进劳动力为首次在南就业人员(以社保参保数据为依据)。

 

申报途径:

 

向用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的,无需提供)。

 

咨询电话:

 

措施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降费

 

奖补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途径:

 

该政策由税务系统直接默认1%缴纳,免申即享。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