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待遇政策系列介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


1、病种月限额标准。恶性肿瘤 1500元/月;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500/月;二期及以上高血压 150/月;冠心病(非隐匿型) 150/月;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200/月;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50/月;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月;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200/月;类风湿性关节炎 200/月;强直性脊柱炎 200/月;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月;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50/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50/月;癫痫病 150/月;重症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 150/月。

 

2、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实行专病专治、专病专药,即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上述病种的门诊药品和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项目中个人首付部分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5%比例支付,当月支付额度不超过当月限额。

 

3、享受范围及申报。参保居民只能选择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一种享受待遇。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



相关文章:

  1. 漯河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024-03-08]
  2. 漯河市 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政策(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2024-02-01]

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