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给各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封提醒函
各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允许非法侵蚀,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医保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01、严格落实协议管理。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保服务,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持续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不得向参保人曲解医保政策,肆意宣扬额度,诱导参保人大量购药。
02、强化守法经营意识。
不得参与医保购药转卖、医保基金套现、医保换购其他商品等违法活动。
03、规范处方管理要求。
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处方。
04、做好医保内控管理。
加强药店管理人员医保工作培训,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医保消费刷卡小票和刷卡明细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05、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06、崇尚诚信经营服务。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
07、共同维护行业生态。
积极营造良好行业风气,如发现定点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以拨打热线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线索,不得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励。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