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作为全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的六个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我市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以县城为载体就地城镇化试点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提高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城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政策》共分为2个部分,涉及10条内容,对县城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县城扩大住房健康消费两大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按照自愿原则,我们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有意愿的居民可直接通过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申请开户。(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农村户籍人员在大冶市、阳新县地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给予资金补贴、缴存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三重补贴”政策:

 

一是资金补贴政策。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额外予以1%的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若缴存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再享受资金补贴政策。

 

二是缴存补贴政策。政策实施后新开户人员连续缴存满一年(十二个月)后,可额外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500元直接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每位缴存人仅可享受一次。若之前已经有过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的记录则不认定为政策实施后新开户人员;若之前为普通职工缴存,后因工作变动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认定为符合本条政策。

 

三是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政策实施后,缴存人在大冶市城区、阳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转公贷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以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时间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十二个月)后,在正常还款且公积金正常缴存的前提下,可连续五年享受30%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金额最高3000元。如在还贷期间,借款人因退休或死亡原因导致账户封存,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贴息优惠。

 

以上优惠政策需在开户时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且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叠加享受。

 

(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针对被评选为“铜都计划”或“富川英才”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当前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提升不可叠加,若同时满足其他可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则取最高值。

 

(四)政策执行时间。《若干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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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