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13号)。
二、政策内容
1.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3.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见下表。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