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就业创业政策系列宣传(促进就业篇)


为更大力度促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泰州市、市(区)人社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2024年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暨“春风送岗 就在泰州”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政策服务系列宣传工作。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流程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社保补贴从单位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审核通过的按季度发放至企业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23-86606527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流程

 

企业在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社保补贴从企业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审核通过的按季度发放至企业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23-86606527

 

3、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申请流程

 

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一次性或按月发放至企业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23-86606527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泰州市区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个人缴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按季度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23-86606527

 

5、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安置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单位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23-86606527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