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家庭为80万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倍数每年根据上一年的个贷率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和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此条。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此条。

 

2.按首付款比例测算可贷额度: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下同)的20%。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以及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议定书》认定的评估价值的低值确定。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职工家庭结清商贷后申请商转公的,如已办理该套房结清还贷提取,则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剔除已提取的结清还贷金额。

 

4.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测算可贷额度: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职工家庭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5.职工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