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在何时提出回避申请?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来源:漳州人社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