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自愿缴存者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签署《运城市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扣划委托书》即可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年满18周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稳定收入。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运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运城市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参照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即18%,;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本人自愿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自愿缴存者应按《运城市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扣划委托书》约定月缴存额每月15日之前及时、足额存入代扣账户。

 

四、自愿缴存者在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代扣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造成当月无法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申请继续缴存的,需到当地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申请启封。累计办理启封6次以上的,取消缴存资格。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从回复正常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六、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本息归个人所有。


来源: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