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的初审:借款人持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初审人员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信用、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录入相关信息,初步建议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可贷金额和年限。

 

贷款的复审、终审:复审和终审人员对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可贷金额和年限进行复核审批。

 

向委托银行传递《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联系函》及贷款资料。

 

银行受理、审批、面签贷款合同(经借款人同意):银行受理、审批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可贷金额,完成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银行复函》;组合贷款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签订,共八份,甲方是委托人,即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是受托人,即各受托银行;丙方是借款人,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合同落款处需借款人与配偶双方签字确认;丁方是抵押人;《保证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共四份,甲方是委托人,即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是受托人,即各受托银行;丙方是保证人,是指售房单位(开发商)。

 

补录商贷信息:发放准备人在贷款系统中补录商贷信息。

 

受托银行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及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将《办结通知书》、抵押登记证明扫描至贷款系统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贷款的发放:受托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后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后,3日内将贷款发放凭证送达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归入贷款档案。


来源: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