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指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具体内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材料:
(一)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伤职工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伤职工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
联系方式:0459-6282917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