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云南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开始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云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已于2018年8月15日下发各地执行。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具体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为体现公平,使养老金水平较高和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适当挂钩,一并调整。

 

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所有退休人员均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按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3.倾斜调整

 

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主要的倾斜对象是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分,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他类区和一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六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他类区和一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三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元,四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五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元,六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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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