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2024年)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服务内容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2.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七、申请材料

 

1.工亡(含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工亡认定结论(可通过系统数据协同获取的不再提供)或工伤职工死亡印证资料原件(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殓葬证、因死亡如注销户口资料、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印证材料之一)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承诺书;

 

③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法定文书;

 

④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承诺书;

 

⑤下落不明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近亲属凭宣告死亡判决书申领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办理: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0-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0-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2. 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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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