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女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1.生育待遇享受条件: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 (不含补缴)满 6 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备案申报途径:

 

方式一:线上办理途径 可通过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生育保险”→ “生育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核。

 

方式二:窗口备案 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3. 生育备案通过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产检补助金500元将于次月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

 

(2)已完成生育备案女职工生育时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