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将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从2024年2月1日起,“取卵术”、“胚胎培养”等部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我市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保障范围。

 

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全区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名单为准。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包钢医院、赤峰市妇产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妇产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发生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此项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解决参保群众的生育困扰,极大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经济负担。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