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制定说明

 

2023年11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全国清单(2023年版)》);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全国清单(2023年版)》,我们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与我省清单2022年版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对照梳理,按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六统一”“四最”的目标要求,起草初稿,并先后征求局内处室单位、各市州医保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一)事项调整情况。

 

1.增加1个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高频事项查询”事项及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共包含个人医保账户等24个业务办理项。

 

2.取消1个事项。根据《全国清单(2023年版)》,取消“出具《参保凭证》”事项,以减少群众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接接续所需材料。

 

(二)办理材料调整情况。

 

1.完善办理材料。根据《全国清单(2023年版)》,对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统一,明确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办理材料和办结时限。

 

2.变更办理材料。根据《全国清单(2023年版)》,对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事项办理材料进行了调整。

 

(三)办结时限调整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国清单(2023年版)》等文件,明确了全部事项的法定时限,对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和生育津贴支付两个事项时限进行压缩。一是将“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办理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是将“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设定依据调整情况。根据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对全省清单中各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五)增加办理层级。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方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基于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等9个已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事项,进一步增加下沉事项,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高频事项查询等7个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将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高频事项查询等3个事项下沉至村(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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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