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详解(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切实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高血压 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具体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中心、传染和精神类专科医院、一级(含未定级)医院、二级医院、发热门诊及三级中医医院(仅限中医药项目)就医,可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10元;其余机构为50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中心、传染和精神类专科医院、一级(含未定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其余机构为50%。村卫生所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50元,其余机构为5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两病”供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00元,糖尿病为300元(2024年起门诊“两病”待遇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单独累计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病种后,变更前已使用的医保基金计入变更后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是指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经过认定后,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病种。门诊慢特病认定分为集中体检和易于认定认定两种方式

 

1.门诊慢特病集中体检病种按月开展认定业务,每月1日至15日申报,月底前办结。

 

 

2.门诊慢特病易于认定病种参保人或带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一般来说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院,起付标准(门槛费)基层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备案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政策给予进一步报销,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包括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包括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基本救助及倾斜救助待遇。

 

 

最后,提醒参保人,参保人持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就医或出院结算时直接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一站式”结算,不需再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费用。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