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手续须知


一、受理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2022年1月1日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三)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须知“五、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佐证材料(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应当提供)

 

三、提取时限

 

(一)提取申请人应当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当间隔12个月及以上。

 

四、提取额度

 

(一)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应当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存在两名及以上产权人的,可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

 

(二)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当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三)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五、事项说明

 

(一)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在本市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在本市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三)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当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五)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六)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七)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九)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六、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1号)。

 

七、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