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旧伤复发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进行治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存在争议的,由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6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0-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0-12345。

 

十五、备注

 

无。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2. 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