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2024年特殊药品目录有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广西医保部门对广西特殊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南宁市同步执行。医保君今天带您了解最新目录动态,以及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的小知识,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特殊药品有哪些?

 

2024年,南宁市对4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和38个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实行特殊药品备案。具体药品目录及其限定的医保支付范围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实行特殊药品备案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

 

实行特殊药品备案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

 

二、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怎么办?

 

(一)所需材料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二)办理方式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申办。

 

2.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参保人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可持相关材料选择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小提示: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服务事项已实现同城通办。

 

南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地址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南宁市医保经办大厅一览表(含医院医保服务站)

 

3.线上办理: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原因无法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可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办。

 

三、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变更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更换已备案的特殊药品品种的,须向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办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

 

四、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年审怎么办?

 

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实行年审管理。参保人员获得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的,待遇有效期为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待遇备案有效期结束后,经责任医师评估需要继续使用特殊药品治疗且符合用药适应症的,须向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办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

 

【温馨小提示】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致的待遇支付标准。南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

 

南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