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 企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明白卡


一、受理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务所、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下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1.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要点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其中企业用人单位依据其营业执照确定社会保险参保地,其他类型用人单位依据其提供的相应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确定社会保险参保地;

 

(二)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对于申报参加险种不全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增加相关险种,具体参加险种情况见《单位参保险种对照表》;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将行业划分为八类。依据用人单位的主要经营范围信息,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等级;

 

(四)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人社部发〔2015〕72号文件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等级;

 

(五)在其他省份参保的,在核验该险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不在本地参加相应险种。


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