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简版)


一、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丽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7办公室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材料目录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至个人账户。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电话

 

0888-8882958

 

九、投诉电话

 

0888-8882928

 

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附件:

  1. 就业专项资金汇总审批表(附表七).xls
  2. 丽江市灵活就业个人承诺书.docx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个人)附表十三.xls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