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异地就医五问五答


异地就医 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异地工作、异地安置、异地转诊、临时外出等原因在参保统筹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随着异地就医政策的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越来越便利,今天我们为您解答异地就医过程中会遇到的五个问题。

 

一、我市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的住院待遇?

 

答: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联网结算按就医地、现金报销按参保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55%;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二、我市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人员住院待遇?

 

答:起付标准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联网结算按就医地、现金报销按参保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45%;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三、办理异地备案后门诊统筹现金费用可以手工报销吗?

 

答: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参保人员备案后普通门诊就医需到具有门诊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现金不予报销。经转诊备案或未经转诊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但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原则上也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或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特殊情况下,因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全额现金垫付,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四、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就医前,需先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特别提示:按照辽宁省统一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经认定符合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条件的参保人(透析患者除外),可自主选择和更换具备诊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慢特病待遇。

 

五、参保人如何做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答: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定点医疗机构需查询获取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信息,方便医生提供合理诊疗服务。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本次就医属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病种单独结算;如果同时发生了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应按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开结算。

 

特别提示:按照辽宁省统一要求,2023年10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开通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目前能够直接结算病种仅限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咨询电话和时间

 

鞍山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12—521009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