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政策解读《关于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近日,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商医保﹝2024﹞4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通过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解决我市超过省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不合理情况,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拉开了价差,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行;降低了检验、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了技术劳务占比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占比。

 

二、《通知》文件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

 

三、《通知》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

 

四、《通知》调整项目内容

 

按照省局把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要求,在充分考虑我市医疗机构现行新建改建病房的总体价格水平基础上,将取暖、降温等成本计入床位价格。床位价格统一后,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不再单独核定价格,医疗机构收取普通病房床位费的,不再收取取暖费、降温费。

 

五、《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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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