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保障?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生育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1.门诊统筹签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签约。

 

 

2.看病就医联网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凡是符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为85%)。

 

3.转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往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1500元。

 

4.急救和抢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门诊急救和抢救,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不需要办理转诊。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我市将68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患有以下门诊慢特病,可以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待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2.病种认定。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向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院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办理流程详见: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400MB2C92237L344218921100101(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3.选定定点。审核通过后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其中至少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时为其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定点,合计不超过3家。

 

4.看病就医联网结算。在选定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就医,在年度限额内发生的核准费用可联网结算。

 

三、住院待遇、大病保险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可选定市内任意1家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90%报销。高额医疗费用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了解详情请点击:温馨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啦

 

 

五、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待遇详见下表:

 

 

六、异地就医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报销;

 

★普通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计为1500元。

 

1.非急救抢救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市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市内标准相应减低20%,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大学生在本市参保后,其寒暑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合计1500元。

 

3.广东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微信搜索“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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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