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员工入职或离职应该怎么办?住房公积金增员、封存、启封


每逢春节前后或招聘旺季,部分单位会迎来人员变动高峰期,有新员工入职也有老员工离职。面对这种情况,缴存单位千万别忘记为这些员工办理一项重要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增员、封存、启封。

 

增员、启封业务

 

员工入职后,缴存单位需办理增员、启封业务

 

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不可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新增、启封人员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照片);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封存业务

 

员工离职后,缴存单位需及时办理封存业务

 

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扫码可下载《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