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

 

具体内容:

 

对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受理条件:

 

申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条件: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

 

(二)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联系方式:0459-4600203

 

职业培训补贴

 

具体内容:

 

企业可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受理条件:

 

一、补贴性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性培训项目,应当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等办学资质证明;

 

(二)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及等级;

 

(三)补贴性培训机构和项目协议书;

 

(四)培训教学规范(含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资质、理论与实操课课时、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施设备等)。

 

二、补贴性培训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开班申请、过程管理、结业考核、补贴申领、就业去向等流程统一录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由省人社厅统一制定。

 

(一)开班申请。补贴性培训机构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市县培训业务经办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资格、授课师资、教学计划、设施设备、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结业考核方案等;

 

(二)班次审核。市县培训业务经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性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三)过程监管。培训过程应使用管理系统进行考勤打卡,并通过实地抽查、质量监控、效果评价措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四)结业考核。市县培训业务经办部门应加强补贴性培训机构加强命题、制卷和考核等管理。结业考核分理论和实操能力两部分,试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要求,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具有适当难易区分度。补贴性培训机构对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免费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及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对出勤课时不足备案课时70%的参训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申领培训补贴的班次,出勤课时达到备案课时80%以上的参训学员人数不少于申领补贴人数的90%。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以及涉密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在管理系统中提供人员身份信息、考勤记录等资料的,由参训人员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具证明后,管理系统中可不填写涉密信息。

 

联系方式:0459-6363011

 

就业见习补贴

 

具体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受理条件:

 

一、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业,应当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电子版/纸质版);

 

(三)开户许可证(电子版/纸质版);

 

(四)大庆市就业见习基地年备案表;

 

(五)就业见习单位承诺书。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领补贴材料:

 

(一)《青年见习补贴申请》;

 

(二)《大庆市青年见习实名制登记表》;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四)《发放明细表》;

 

(五)就业见习单位提交收据;

 

(六)就业见习单位给就业见习人员发放补贴的银行流水单据;

 

(七)《就业见习协议》;

 

(八)查询就业见习人员是否有保险。

 

联系方式:0459-6287826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