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如何开具缴存证明?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要如何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呢?

 

今天,家家跟大家分享一份相关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个人证明事项已整合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下称《个人信息表》)。

 

一、亮码可办

 

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个人信息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登录小程序并点击“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提交后完成人脸识别核验即可生成“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

 

在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即可在线查验《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二、跨省通办

 

可到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政务服务中心的“跨省通办”专窗或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提出代办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我中心将履行代办职能。

 

办理材料:①《“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②职工身份证件原件;③缴存地中心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缴存地办理

 

申请人联系本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申请。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