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0元;二是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特殊病病种统一为13种;三是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顺产、难产、剖宫产职工医保生育定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0元、3000元、4000元,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250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1. 承德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2023-12-30]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