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 、补 贴 范 围 条 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一是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二是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三是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

 

二 、补 贴 类 型 和 标 准

 

1.启动资金支持,标准为每人6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6年内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住房公积金补贴,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4.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三 、兑 现 部 门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来源: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