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政策解读《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决定从2022 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290元。

 

二、政策要点

 

统一全市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290元。

 

三、执行时间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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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