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获刑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单位能否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能否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2015年11月20日,A公司员工小江发生了醉驾刑事案件,于2016年3月24日,被A市区人民法院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后A公司以小江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小江不满单位的解除做法,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实际发生社会危害后果,刑罚较轻,又不是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且刑罚已经达到了“治病救人”的社会效果,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A公司认为在获悉小江上述犯罪事实及刑罚情况后,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做出解除与小江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地仲裁部门依法驳回了小江的仲裁请求。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A公司解除小江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故A公司无需支付小江要求的赔偿金。


发布: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