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待遇如何享受?退休养老金、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例如


某四级工伤职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工伤津贴为1300元/月,同时测算其养老保险应领取金额为1200元/月。按照就高原则,其退休实际领取仍为1300元/月,而其中1200元/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0元/月差额部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另外,如果该职工工伤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即使其达到退休年龄,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乌鲁木齐社保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