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培训补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加大稳岗扩就业力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四个方面,提出主要政策措施16项。工伤和失业保险费与就业篇:

 

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1年,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经办: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5月已按新的费率执行,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政策经办: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加大稳岗扩就业力度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已按30%返还的可返还至50%。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一次性留工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也按每名参保人员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政策经办:由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受理,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政策经办:由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受理,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由自治区予以调剂。

 

专账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管好管严管实培训资金。

 

政策经办: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具体受理培训申请和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政策经办:

 

①申领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 内蒙古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个人)
  3. 内蒙古人社APP下载·内蒙古123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