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政策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牢抓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制定出台了《市人社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市人社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助推企业减负纾困、强化补贴政策落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复工用工、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提升为企服务质效”等6个方面提出12条落实措施,更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对就业的影响。

 

(一)助推企业减负纾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长降费期限,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强化补贴政策落实。精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引导经办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还款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停产歇业企业,利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云课堂等方式,开展“无接触式”职业技能培训,也可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情况下,灵活开展小规模线下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助力企业复工用工。充分利用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健全企业用工服务“五级动态响应机制”,发挥用工服务中心和用工服务专员作用,深入企业“一企一策”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依托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大力举办线上招聘活动,打造推广“企业展示+岗位介绍+线上答疑+简历投递”四位一体的直播带岗新模式,积极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指导技工院校把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五)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充分发挥仲裁员联系用人单位制度,依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平台进行“云立案、云庭审、云调解”, 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效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六)提升为企服务质效。优化涉企事项办理,推进涉企服务事项“零跑腿”“一次办好”“全程网办”,推出更多“无证明”事项、“视频帮办”事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行“政策找企”、免申即办、资金直达,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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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