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金申领指南:定期失业金和一次性失业金有什么区别?非本省户籍人员要离开佛山…


 

也就是说,定期失业金可享受的待遇项目更多,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离开我市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申领失业金!

 

那么,如何领取失业金呢?继续往下看吧!

 

受理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超龄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

 

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申请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二)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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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省户籍人员要离开我市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呢?

 

受理范围: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三)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计发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3.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4.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注意:若申请人社保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3. 广东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