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1.政策规定哪些行业可以申请缓缴?超市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

 

我省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有: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上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按照行业划分,超市属于零售行业,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

 

可以。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答: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到2022年底。

 

4.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答: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暂缓缴费?如果今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答: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因此,只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了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可以连续计算。

 

6.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时,能不能自主选择缓缴一个险种或同时缓缴三个险种?

 

答:

 

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所在公司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在缓缴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答: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所在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

 

答: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费率政策。因此,如果企业属于22个困难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如果企业不属于22个困难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9.企业享受缓缴政策,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

 

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10.如何认定缓缴社保费资格?

 

答:

 

(一)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认定。困难行业企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中小微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行业类型划分或中小微企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对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困难企业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指标,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承诺书,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根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审核确认。

 

11.补缴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

 

企业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12.企业是否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答: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申请之月起自主确定申请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企业可以申请缓缴1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申请3个月或5个月,最长可延长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最长不超过1年。

 

13.扩围政策实施后,前期已申请缓缴的5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原缓缴期满后是否可以继续缓缴?

 

答:

 

可以。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前期已申请缓缴的5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原缓缴期满后,经企业网上确认后可继续缓缴。

 

14.新开办企业可以从什么时候申请缓缴?企业变更后符合缓缴政策的,可以从什么时候申请缓缴?

 

答:

 

符合缓缴政策的新开办企业,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行业类型变更为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企业,可自变更当月起向参保登记部门申请缓缴。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