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政策,高值药品的保障范围、待遇标准、高值药品名称目录…
01、高值药品的保障范围
现有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高值药品共计117种,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如需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高值药品进行治疗的,需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通过后,备案至省医保中心,方可享受高值药品待遇。
02、高值药品的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余费用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80%,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包括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纳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补助范围,不纳入省直公务员补助范围。其余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或现金支付。
03、高值药品的评估医院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北部战区总医院
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5、辽宁省肿瘤医院
6、辽宁省人民医院
7、沈阳市胸科医院
04、高值药品的就诊医院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北部战区总医院
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5、辽宁省肿瘤医院
6、辽宁省人民医院
7、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8、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9、沈阳市胸科医院
10、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11、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
1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05、高值药品名称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