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稳住经济大盘相关决策部署,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要求,主动谋划,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0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再予以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03、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04、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