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根据最新国家、省的文件规定,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赶紧来申领吧!
0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02、发放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03、政策须知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不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当月申请,次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③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④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04、申领渠道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线上或线下申领。
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无需现场办理,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省网办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等线上渠道全程办理,方便快捷。
最便捷的要算“粤省事”了,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按提示操作即可。
线下申领:可到江门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失业的参保地)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