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政策解读《关于对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为什么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做好疫情防控需要财力物力保障,保就业保民生防风险都需要发展作支撑。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保护中国经济韧性,努力确保经济实现合理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今年阶段性实施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缓解这些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纾困惠企政策的重要举措。

 

这次对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减轻特困行业企业负担,积极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及时公布缓缴政策并实施。

 

 

本次缓缴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全力做好“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纾企解困的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另外,此次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本次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久?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本次可以申请缓缴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怎么确认参保单位适用于本次缓缴范围呢?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们将依据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我们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核查工作将结合承诺单位参保登记、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缓缴,办理的方式是什么?

 

本次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全面实行“不见面服务”。

 

(一)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缴原因”,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办理缓缴申请;

 

(二)按要求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PDF格式电子版,请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在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附件1)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公布的电子邮箱;

 

特殊情况的,参保单位可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参保单位可自6月份起申请从次月开始享受缓缴政策,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次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该什么时间缴纳?

 

缓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会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吗?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会影响个人权益吗?

 

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缓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将按规定收取相应滞纳金,并如实记录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如果在缓缴期间职工需要办理退休,或职工死亡后家属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或职工想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去外地,又该如何办理?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或职工死亡后家属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等业务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后,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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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乡市 关于对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2022-06-02]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