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社保单位网厅操作指南(单位人员各类补缴费及应收核定篇)


(一)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申报

 

【业务功能】

 

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新增职工办理补缴申报,也可为本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进行核定基数补缴申报。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

 

2、点击“新增”按钮。录入人员身份证号和人员补缴信息(含补缴原因、补缴的开始终止年月),点击“预览”按钮,系统列出该人员需要补缴的信息。

 

3、录入缴费基数,上传相应附件后(附件类型根据提示操作),点击“提交”。

 

4、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的申报信息,并提交后台审核。

 

5、结果查询:单位用户输入结算期、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

 

6、处理单打印:审核通过后,可于次日选择人员类型和结算期,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二)中断缴费补缴处理

 

【业务功能】

 

单位可申报补缴中断缴费。一般为单位上个费款月份未及时申报缴费产生的中断数据。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中断缴费补缴处理”。系统展示单位中断记录。

 

2、确认中断信息无误后可进行提交,提交至后台等待审核。可在结果查询列表查询申请记录。

 

3、审核通过后,可于次日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三)单位全部清欠

 

【业务功能】

 

单位可提交清欠信息。一般为单位超过两个费款月份以上未按时申报缴费所产生的欠费信息。单位如存在两个月以上未按时申报缴费,需先办理单位全部清欠业务后,放可办理中断补缴及人员增减变更和应收核定业务。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全部清欠”。列表显示单位清欠信息。

 

2、系统:确认清欠信息无误后可进行提交,提交至中心端等待审核。可在结果查询列表查询申请记录。

 

3、审核通过后可于次日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四)单位应收核定(经办告知单打印)

 

【业务功能】

 

单位用户可在此模块办理当月核定结算业务,应收核定成功后,可展示社保保险经办告知单,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完成申报缴费。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应收核定”。

 

2、点击“提交”进行核定,核定成功后。下方列表可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五)单位应收核定(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

 

【业务功能】

 

单位用户可在此模块办理完成当月应收核定后,查询单位核定明细信息,供单位参考,不作为税务申报缴费用途。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

 

2、输入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查询出核定记录。

 

3、选择一条核定记录,点击“打印”,可以打印《征集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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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社保网厅
发布: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