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办理指南



1.打开临沂医保APP主界面,点击“我要办”;


2.点击“跨省市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填写信息;


3.填写备案类型(选择异地安置或临时外出);填写备案开始时间(填写就诊时间或提前几天),结束时间(填写出院结算时间或推后几天);填写就医地(选择到市级统筹区),医疗统筹类别(根据实际选择“普通门诊”、“门诊慢病”、“普通住院”),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4.阅读个人承诺书后点击“开始签名”,手写本人姓名后点击“知晓并同意”。申报成功后可在“我要查”模块查询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


2022年1月1日起,临沂市执行新的异地就医政策。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以下简称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跨省就医及省内长期就医需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备案。


一、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临沂市外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省外就医人员。


二、联网结算


1.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省内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现联网结算;省外需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时间将及时公布。超过备案有效期再次就医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三、报销待遇


1.长期备案人员


(1)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及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2)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及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2.临时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


四、撤销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的,及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五、有关问题说明


1.长期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就医,入院日期不能早于备案开始日期。备案开始日期前住院的,请选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时限由参保人自己选择备案起始时间。


2.备案信息未使用情况下,参保人可通过原备案途径撤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备案,或通过医保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已使用情况下无法变更。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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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lyyb.linyi.gov.cn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28